| 发布日期:2025-12-21 22:27 点击次数:6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股票交易所股票
鲁金罚决字〔2025〕131号显示,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虚假理赔等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其辖属泰安市分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接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新业务12个月;对辖属泰安市分公司重要客户一部营销服务部处以30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如下:
李亚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依据鲁金罚决字〔2025〕126号,因其虚假理赔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展海勇(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鲁金罚决字〔2025〕127号表明,因虚假理赔,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警告并罚款4万元。
唐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根据鲁金罚决字〔2025〕128号,由于虚假理赔,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郑恒峰(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鲁金罚决字〔2025〕129号显示,其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虚假理赔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警告并罚款7万元。
王众音[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重要客户一部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依照鲁金罚决字〔2025〕130号,因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虚假理赔,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1万元。
杨林海(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鲁金罚决字〔2025〕132号指出,因虚假理赔,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
李志恒(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根据鲁金罚决字〔2025〕133号股票交易所股票,因其虚假理赔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